首页 >> 财税知识 >> 财税案例

购买商品的客户扫描得到的随机微信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21-11-17 浏览:347 来源:本站

问:企业销售商品,只要购买商品的客户都可以扫企业的二维码抽奖,红包金额随机,直接打到个人的微信账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同时给予金额随机的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上一篇:公司向员工收取办公区域车位停车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下一篇: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税会规定

当前案例老师名片

李   燕

产品导师

成都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

立即咨询

案例标签

热门案例排行查看更多 >

1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2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3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4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5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