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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案例丨上海某实业公司因虚开票1021份,金额超8000万,被税务稽查!

发表时间:2022-12-01 浏览:534 来源:本站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沪税稽四处〔2022768

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9MA1G5LK56G

我局(所)于2022921日至20221024日对你单位,201911日至20201231日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19年121日至20191126日,你单位在未有真实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21份,金额合计87,905,790.30元,税额合计11,665,592.90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开具的上述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认定为虚开。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虚开增值税发票具体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按照《刑法》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按实际判定来看一般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按这样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看现在的这个情况,责任人可能要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企业还要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税款1167+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 650 + 罚金 50= 1822万左右

税小兔有话说:面对这样的处罚,企业应该如何办?

作为企业,首先要保证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等可以及时缴纳,即使是行政复议也需要先缴纳完相关税款。

其次,作为企业积极联系税务,端正态度,多和税务局沟通,交代清楚问题,尽量不要向经侦过渡。如果发现税务处罚有问题,也及时沟通后,按时复议。

最后,建议面对这个局面,咨询一些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意见然后再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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