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知识 >> 法规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10-21 浏览:384 来源:本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2号          2021-9-13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现将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公告如下:

  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3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上一篇:云南省土地增值税政策汇总(2021年)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