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发放工资要发票,还要做工资表吗?
劳务报酬每个公司多多少少会涉及到相关的会计处理,现在还有搞不清楚兼职(临时工)的人员的工资要发票还是列表,交税是如何交的?
解答:
对于该问题,个人所得税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非独立+雇佣”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独立+非雇佣”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但是,实务中并无严格区分。
对于员工因为工资而向雇佣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员工领取工资是不需要发票的。而对于“独立+非雇佣”取得劳务报酬,因为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境内向个人支付超过(500元)小额零星的,需要取得税务局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对于临时工等发放报酬的,造工资表发放的就不需要发票,要发票的一般也就不再需要工资表(当然也可以作为发票的附件)。
2009年9月的解答——
兼职人员发放的兼职费用如何入账?
问:公司聘请兼职人员发放的兼职费用如何入账? 公司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如果兼职人员与贵公司存在人事、工资关系,则属于企业与个人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那么属于“工资薪金的 应税范围,按九级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仅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贵司工作,你们属于劳务报酬应税范围,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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