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分析 1、增值税:开发商应于合同确定的收款时间缴纳增值税(或预缴),实际收款时间在合同之前的,应按实际收款时间申报增值税。包销方应与客户签订代收款协议,解决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的问题。
当出现买断价高于客户款项时,开发商应除向客户开具90万发票,还需向包销方开具10万元的房屋价差款。
2、企业所得税:按照国税发〔2009〕第31号规定,上述两个案例房产公司应分别按120万或1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从高价格。
法规依据
结论 1、涉嫌二次交易及转移利润,存在税务风险:营改增后,开发商与购房客户签订合同,但款由包销方支付,购房客户将款支付给包销方,资金流不一致。税务会要求提供包销方的资金流和包销清单,税务对销售价格从高计证,调整我司销售总价,要求补交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增税和所得税及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
2、若遇客户纠纷,将对开发商造成直接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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