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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向全企业员工发放的各种款项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表时间:2021-10-22 浏览:353 来源:本站

涉税分析 工会发放给员工的各种活动经费、生日金应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结论 企业应按上述有关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避免未全部代扣代缴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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