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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之上海实业公司案件的财税合规警示

发表时间:2024-11-16 浏览:11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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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解释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最主要来源,税收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不仅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逃税、骗税等犯罪更直接危害国家税收,侵蚀国家经济基础,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危害严重,必须依法惩治;对情节严重、给国家税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更应从严打击。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强化《解释》的贯彻落实成效,“两高”同时发布8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这些案例导向鲜明,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税收犯罪,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坚定决心。


一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必须坚决从严打击。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公安、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始终保持对涉税犯罪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一大批危害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对实体企业涉税犯罪区分情况,做到当宽则宽,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因有关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实施的犯罪,尽可能给予企业合规整改机会,对于能够通过合规整改、挽回税款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如,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7山东某防水材料公司、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适用企业合规,对合规整改合格的涉案单位作酌定不起诉处理,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二是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涉税犯罪专业性强,争议点多,法律关系复杂。《解释》对有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作了明确。比如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区分,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定罪量刑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坚持主客观相统一。《解释》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外,即以例外性规定的方式,限缩了该罪的适用范围,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突出了本罪打击的重点。


三是引导纳税主体增强纳税意识。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无论是逃税、骗税,还是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发票类犯罪,归根结底都与纳税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有关。逃税、骗税行为直接危害税收,换言之,就是行为主体通过税收侵占国家利益;即便是发票类犯罪,也是因为社会有需求,才催生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发票等犯罪;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还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不守诚信,主观恶性较大。近年来,全国税务、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关,齐心协力,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共同打击合力,2023年在全国自上而下建立了八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以查促治、以打促改,在全社会营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氛围,以严的手段引导社会主体不断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下一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实际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




前言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中,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是确保税收合规的关键。

然而,当企业为了虚增业绩或其他目的,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这种行为真的能够逃避税务监管吗?

本文将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视角,深度分析上海某实业公司及张某某的案例,探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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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某实业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在缺乏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多个渠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包括:通过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虚开2份发票,涉及税额3万余元;回开相同税款的发票给服饰公司;以及通过河北某绒毛制品有限公司虚开4份发票,涉及税额5万余元。同年9月至12月,张某某又让针织厂为实业公司虚开12份发票,涉及税额14万余元。这些发票均已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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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某通过空壳公司进行的发票操作存在明显的异常。这些公司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却有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流通。

  • 张某某的行为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通过虚开发票,他非法抵扣了本不应抵扣的税款,给国家财政造成了直接损失。

  • 张某某的犯罪行为涉及多个省份,操作手法隐蔽,涉及的资金链和发票流错综复杂,给税务稽查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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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税务顾问,我们提出以下服务思路:
首先,建议企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对所有发票的开具和接收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真实的货物或服务为基础。
其次,建议企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税法的理解和遵从度,以防止因误解税法而导致的违法行为。
再次,建议企业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可疑的税务行为,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减轻可能的法律责任。
最后,建议企业定期进行税务健康检查,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审计,发现并修正潜在的税务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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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某及实业公司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并判处实业公司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陆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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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内部监控体系: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监控体系,确保发票的合规使用。
2.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对税法的理解和遵从度,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可疑行为,迅速采取措施并向税务机关报告。
4. 定期税务健康检查:通过第三方审计,发现并修正潜在的税务风险点。
通过张某某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严重性和对国家税收安全的影响。
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涉税风险处理方案或者有任何疑问
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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