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 立即咨询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部署,近日,四川省工商联会同省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贸促会联合发布《四川省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责任落实、工作重点、保障要素等提出了操作指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释放行业部门协力推动民企合规的鲜明信号。《指引》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由工商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的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指导性文件,在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国内合规规则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财税、金融、国际贸易等行业部门的意见,不仅确保相关内容符合行政监管要求和合规标准,更传递了行业部门共同指导、激励、推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信号,有助于激发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动力。
二是紧密结合四川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实际。《指引》针对四川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基础较为薄弱、大量民营企业未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的实际,重点对企业合规建设的基本制度体系及配套机制进行了细化,引导民营企业夯实合规基础。同时,针对民营企业多发易发合规风险的“10个重点领域、3个重点环节、4类重点人员”逐一提出合规建设措施,引导民营企业提升重点领域合规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合规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突出指导小微民营企业开展“简式”合规。针对小微企业占民营企业绝大多数的实际,《指引》明确,小微企业应结合自身治理模式、业务规模、经营范围、员工数量、资金及风险防范等能力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简式”合规管理模式,并从体系建设、主体责任、重点领域、保障要素等方面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确保合规建设与企业规模有效适宜。
四是推动营造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浓厚氛围。《指引》围绕“让企业在合法合规中提高竞争能力”的总体目标,鼓励商(协)会以行业合规指引或自律公约等形式引导会员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引入专业第三方协助开展合规建设,努力构建多方参与的“大合规”格局,持续夯实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
关于发布《四川省民营企业合规
建设指引》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系列决策部署,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提升依法合规经营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指引》,现予发布,供全省民营企业在合规建设中参考使用。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四川省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指引
第一条 为支持引导四川省民营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ISO37301:2021、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T/CASMES 19-2022《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等合规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民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民营企业应当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努力培育、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与行为自觉,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要求合规管理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有效适宜原则。要求合规管理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相适应,兼顾成本与效率,能有效运行且能达成企业合规管理目标。小微企业应结合自身治理模式、业务规模、经营范围、员工数量、资金及风险防范能力等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简式”合规管理模式。
(三)持续合规原则。要求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持续符合当前的合规规范,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持续调整与改进。
(四)客观独立原则。要求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不当干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
第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合规风险识别机制、合规风险应对机制、合规审查预防机制、合规管理评估机制、合规举报和违规处理机制,具体内容见下表(1)。
第五条 企业应当基于所在区域、行业及企业类型、业务规模、商业模式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搭建权责明晰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并依据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合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效落地实施,具体职责指引见下表(2)。
第六条 企业应当围绕自身经营范围,结合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结果,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切实防范合规风险,具体指引见下表(3)。
第七条 企业应当围绕自身经营范围,突出业务流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具体指引见表(4)。
第八条 企业应当围绕自身经营范围,突出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具体指引见表(5)。
第九条 具有境外贸易和投资业务的企业应当围绕自身经营范围,突出境外贸易和投资业务的合规管理,具体指引见表(6)。
第十条 民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和经营需要,为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财力、专业等方面的必要保障和支撑,确保企业合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运行,主要指引见表(7)。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求借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及企业合规师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自主合规建设。
第十二条 商(协)会可以根据本指引推动将合规要求纳入商(协)会自律公约,引导会员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来源:省工商联维权处。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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