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知识 >> 财税案例

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公司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

发表时间:2021-11-17 浏览:1506 来源:本站

问: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公司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机构享受高企税收优惠,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收支将汇总到总机构统一汇算,也可以享受到该优惠。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由总机构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相关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37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要求,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全面归集、整理并认真研判,在完成汇算清缴后,该资料应当归集和整理完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如果分支机构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与总机构汇总纳税,则不能享受总机构的该优惠政策。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上一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会面临什么处罚

下一篇: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期间各级法院公开的涉税司法案例。

当前案例老师名片

李   燕

产品导师

成都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

立即咨询

案例标签

热门案例排行查看更多 >

1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2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3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4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5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