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知识 >> 财税案例

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表时间:2021-11-17 浏览:677 来源:本站

问:企业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上一篇: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下一篇: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是否需备案?

当前案例老师名片

李   燕

产品导师

成都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

立即咨询

案例标签

热门案例排行查看更多 >

1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2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3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4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

5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