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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之四川食品公司逃税案的启示

发表时间:2024-10-31 浏览:166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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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解释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最主要来源,税收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不仅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逃税、骗税等犯罪更直接危害国家税收,侵蚀国家经济基础,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危害严重,必须依法惩治;对情节严重、给国家税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更应从严打击。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强化《解释》的贯彻落实成效,“两高”同时发布8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这些案例导向鲜明,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税收犯罪,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坚定决心。


一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必须坚决从严打击。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公安、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始终保持对涉税犯罪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一大批危害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对实体企业涉税犯罪区分情况,做到当宽则宽,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因有关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实施的犯罪,尽可能给予企业合规整改机会,对于能够通过合规整改、挽回税款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如,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7山东某防水材料公司、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适用企业合规,对合规整改合格的涉案单位作酌定不起诉处理,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二是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涉税犯罪专业性强,争议点多,法律关系复杂。《解释》对有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作了明确。比如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区分,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定罪量刑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坚持主客观相统一。《解释》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外,即以例外性规定的方式,限缩了该罪的适用范围,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突出了本罪打击的重点。


三是引导纳税主体增强纳税意识。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无论是逃税、骗税,还是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发票类犯罪,归根结底都与纳税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有关。逃税、骗税行为直接危害税收,换言之,就是行为主体通过税收侵占国家利益;即便是发票类犯罪,也是因为社会有需求,才催生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发票等犯罪;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还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不守诚信,主观恶性较大。近年来,全国税务、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关,齐心协力,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共同打击合力,2023年在全国自上而下建立了八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以查促治、以打促改,在全社会营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氛围,以严的手段引导社会主体不断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下一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实际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




前言


在税收法治化的今天,企业如何平衡税收合规与经营效益?面对逃税行为,我们是否只有严厉惩处这一条路径?

本文通过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案例,探讨逃税行为的法律后果及企业如何通过积极整改规避更多法律风险。阅读全文,了解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企业的自我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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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一家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指使财务人员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高达127万余元,年度逃避纳税税款比例高达80%至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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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意到被告单位的逃税行为严重。通过分析税务数据,发现该公司逃避缴纳的税款占应纳税额的比重极高,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其次,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未能得到及时响应被告单位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未按期缴纳逃避的税款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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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告单位的逃税行为,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服务思路:
首先,对被告单位进行税法教育,强调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并指导其如何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其次,协助被告单位制定补缴税款的计划,并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延期分批缴纳税款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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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最终制定了补缴税款计划,并在法院裁判前缴纳了部分所逃税款。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从宽处罚,避免了因一案而毁掉一个企业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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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税法意识:企业应加强内部税务管理,确保依法纳税,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2. 积极整改:一旦发生逃税行为,企业应积极制定补缴计划,争取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

3. 寻求专业帮助:面对复杂的税务问题,企业应及时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确保税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法,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涉税风险处理方案或者有任何疑问
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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