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 立即咨询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优化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执行。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了解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政策要点,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目录及要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19号人社部发
政策要点
《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 年底。
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3〕10号
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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