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 立即咨询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审议“三农”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听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汇报。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两会精神,会议确定了今年国务院10个方面、103项重点工作,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分工进一步实化细化政策举措,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工作牵头部门要勇于担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抓落实的合力。要密切关注形势发展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根据基层情况和反映优化完善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以上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会议要求,要做好政策宣介,积极送政策上门,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1.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将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3月24日国常会决定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2.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注:实际税负为2.5%)
6.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2023年3月24日国常会决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按照现行阶段性降率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本地具体费率由各省(区、市)确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7. 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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